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202执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啜金龙与刘明升民间借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02执48号申请执行人啜金龙,男,住吉林市昌邑区被执行人刘明升,男,住吉林市昌邑区申请执行人啜金龙与被执行人刘明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202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5507.45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啜金龙与被执行人刘明升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啜金龙撤回对刘明升的执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0202执48号执行案件已终结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