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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02民初77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李生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02民初7705号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对原告李生萍诉被告张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云0102民初770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6)云0102民初770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第一行“原告张昕”应补正为:“原告李生萍”;第五页第四行“原告张昕”应补正为:“原告李生萍”;第五页第六行“原告张昕”应补正为:“原告李生萍”;第五页第九行“原告张昕”应补正为:“原告李生萍”。审判员  杨颖慧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郝行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