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02民初77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李生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02民初7705号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对原告李生萍诉被告张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云0102民初770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6)云0102民初770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第一行“原告张昕”应补正为:“原告李生萍”;第五页第四行“原告张昕”应补正为:“原告李生萍”;第五页第六行“原告张昕”应补正为:“原告李生萍”;第五页第九行“原告张昕”应补正为:“原告李生萍”。审判员 杨颖慧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郝行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