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民30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邓楠楠与田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邓楠楠,田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3066号原告:邓楠楠。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瑞,陕西法智律师事务律师。被告:田力。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楠楠与被告田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楠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全部退还原告。审判员 种郁花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高 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