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民初60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宋文欣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6000号原告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宋文欣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宋文欣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宋文欣的起诉;二、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陈思源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徐宏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