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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1执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孙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550号申请人:周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某某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5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樊晓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 吕 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