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执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孙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550号申请人:周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某某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5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樊晓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 吕 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