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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执复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张燕青等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原审被执行人),张燕青,张燕军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执异208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执复85号申请复议人(原审异议人、原审被执行人):张燕军,男,1959年3月6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原审申请执行人:张燕青,男,1950年7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申请复议人张燕军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执异208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在本院审查此案过程中,申请复议人张燕军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撤回了复议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复议人张燕军撤回复议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燕军撤回复议申请。审 判 长  张 悦审 判 员  冯更新代理审判员  王 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法官 助理  王慧若书 记 员  王新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