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执复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张燕青等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原审被执行人),张燕青,张燕军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执异208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执复85号申请复议人(原审异议人、原审被执行人):张燕军,男,1959年3月6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原审申请执行人:张燕青,男,1950年7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申请复议人张燕军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执异208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在本院审查此案过程中,申请复议人张燕军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撤回了复议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复议人张燕军撤回复议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燕军撤回复议申请。审 判 长 张 悦审 判 员 冯更新代理审判员 王 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法官 助理 王慧若书 记 员 王新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