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6执5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529号申请执行人李义平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529号申请执行人李义平,男,1965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65号。负责人姚惠明,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义平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6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