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581执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王丽芳与山西华夏天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丽芳,山西华夏天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581执484号申请执行人王丽芳,女,1986年8月4日生,汉族,晋城市。被执行人山西华夏天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晋军,任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王丽芳与山西华夏天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高平市人民法院(2017)晋0581民初499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581执4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骥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田红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