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23民初1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陈世界与巴东县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世界,巴东县中医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23民初1315号原告:陈世界,男,1965年12月24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被告:巴东县中医医院,住所地: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4号。法定代表人:夏千明,院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世界诉被告巴东县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世界于2017年7月19日以需要重新组织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陈世界于2017年7月19日以需要重新组织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世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84元,减半收取1642元,由原告陈世界负担。审判员 石英雄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海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