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刑他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被告人卢昌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批 准 延 长 审 理 期 限 决 定 书(2017)闽04刑他26号尤溪县人民法院:你院于2017年7月18日报送的被告人卢昌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申请延长审理期限报告收到。经审查报延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