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4执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郭世杰与张国良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陵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160号郭世杰、张国良:本院执行的郭世杰申请执行张国良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金额30000元,申请人放弃金额59519.7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