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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执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林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24执604号申请执行人林某,男,1943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被执行人杨某某,男,1988年9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本院在执行林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销对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1224民初13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子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