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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6民初7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雷超与金牛区梦罗建材经营部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超,金牛区梦罗建材经营部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7622号原告:雷超,男,汉族,1992年6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彭州市致和镇。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俊,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金牛区梦罗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经营者:常辉。本院在审理原告雷超与被告金牛区梦罗建材经营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雷超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