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8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牛修明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837号申请人:牛修明,男,1972年2月10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西苏乡东苏村。被执行人:韩广科,男,1973年4月2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大北汪镇石北汪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牛修明与被执行人韩广科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第二期10000元款履行,申请人领取案款。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429民初14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第二期给付义务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秦 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翠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