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81执6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李殿宗与被执行人张迎春、XX、李志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决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481执66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殿宗与被执行人张迎春、XX、李志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6)鲁1481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迎春、XX、李志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乐陵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