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02执1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周盼红、李纯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盼红,李纯福,林春娣,陈厚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02执1783号申请执行人周盼红,女,汉族,1993年8月24日生,住抚州市临川区。被执行人李纯福,男,汉族,1955年4月1日生,住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林春娣,女,汉族,1955年4月1日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陈厚信,男,汉族,1972年12月4日生,住赣州市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盼红与被执行人李纯福、林春娣、陈厚信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于2016年9月19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6)年赣07**执1783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6)赣07民中2364号民事判决书,经查,被执行人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何建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曾 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