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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3执恢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邹立华 梅钟民间借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523执恢29号邹立华.梅钟:本院在执行邹立华与梅钟借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依法将该款划入法院帐户交付给申请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2016)黑0523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