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恢5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张汝亮与董连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恢591号申请执行人:张汝亮,男,汉族,1988年10月17日出生,住津南区北闸口镇延庆里8号底商。被执行人:董连杰,男,汉族,1970年1月26日出生,住津南区北闸口镇泽惠园1-1404。本院受理张汝亮与董连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2民终4624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广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