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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初6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与刘忠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刘忠伟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6123号原告: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三里河村北,注册号:110229004292163。法定代表人:赵立涛,站长。被告:刘忠伟,男,住北京市延庆区。原告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诉被告刘忠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三泉盛锅炉供暖站撤诉。审判员  马晓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园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