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603刑初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刘某、刘某某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刘某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603刑初306号公诉机关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某。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旌检公刑诉(2017)2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刘某某犯诈骗罪,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廖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2017年2月初,被告人刘某、刘某某通过网络了解透视机麻的信息,两人经商议决定购买透视麻将打牌骗人钱财。刘某便在德阳市区宝山街唐邦机麻店购买了两幅透视麻将(及配套的隐形眼镜和药水)。2017年2月中旬的一天深夜,刘某、刘某某潜入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200号雅馨茶楼靠近路边的大包间内将麻将更换。此后至2017年3月1日,刘某某在该包间内以透视麻将操纵牌局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张某、黄某等人共计人民币1万元。案发后,刘某、刘某某已对张某、黄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透视麻将操纵牌局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无辩解意见。被告人刘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无辩解意见。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并予以确认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信息及前科查询记录、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特殊麻将和药水照片、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的供述、被害人张某、黄某的陈述、证人吴某某、曾某、唐某某、范某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故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另查明,民警在接到报警后,电话通知被告人刘某某到公安机��接受调查,后二被告人均于2017年3月9日主动至珠江路派出所配合调查。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控制赌局的输赢结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均能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三、对麻将、隐形眼镜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张克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法官助理 李京蔚书 记 员 邹 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