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6执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408号申请执行人乐翠姣与被执行人宁远县新城建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408号申请执行人乐翠姣,女,196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宁远县新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远县桐山街道办祥文福村9组。法定代表人吕一江,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88号龙兴凯旋城A栋3楼。负责人罗仁坤,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乐翠姣与被执行人宁远县新城建材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宁远县新城建材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6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