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民初29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原告王红与被告王小红、王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02民初291-2号本院于2017年7月5日对原告王红与被告王小红、王爱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702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4页第6行“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2”;补正为“2016年1月21日至2017年2”。第7行“2016年2月14日”补正为“2017年2月14日”、第5页第3行“2016年2月”补正为“2017年2月”第4行“2016年2月14日”补正为“2017年2月14日”。审 判 长 刘 莉人民陪审员 周培芝人民陪审员 侯艳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郭丹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