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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民初33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红林与张成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林,张成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03民初3370号原告李红林,女,汉族,住南阳市。被告张成满,男,汉族,住南阳市。原告李红林与被告张成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7月18日以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红林撤回起诉。诉讼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自愿负担。审判长  刘雅丽审判员  相庆磊审判员  常 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