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破申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8-02-23
案件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国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三水华南真空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佛山市三水区国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三水华南真空镀膜玻璃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破申28号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国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广海大道中78号1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767314638L。法定代表人:崔海松。委托代理人:梁永祥,男,1957年7月9日出生,汉族,系佛山市三水区国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职工。被申请人:三水华南真空镀膜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三水市对外经济开发区,营业执照号:企合粤禅总字第000449号。法定代表人:邓作泉。委托代理人:许丽明,女,196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系三水华南真空镀膜玻璃有限公司会计。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国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三水华南真空镀膜玻璃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三水华南真空镀膜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已为双方确认,申请人的债权到期未能得到清偿,被申请人亦明确其缺乏清偿能力,现有资产亦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故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受理佛山市三水区国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对三水华南真空镀膜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二、由本院指定管理人接管三水华南真空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王滑明审 判 员 黄健超代理审判员 李 慧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晏林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