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执指字第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刘春、罗强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01执指字第744号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移送执行的刘春、罗强没收财产一案【执行案号(2017)川01执1922号】,执行依据为(2016)川01刑初42号刑事判决。为便于案件的执行,经研究决定,将本案交由你院执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请向本院汇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附:1.本案的相关案卷材料;2.本院承办人石波电话028-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