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26司惩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郭元风解除拘留决定书
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郭元风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晋1026司惩16-1号被拘留人:郭元风,女,55岁,汉族。本院在执行王红林与曹冬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郭元风妨碍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作出(2017)晋1026司惩16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郭元风拘留15日。因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郭元风承认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提前解除对郭元风的拘留。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