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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6司惩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郭元风解除拘留决定书

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郭元风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晋1026司惩16-1号被拘留人:郭元风,女,55岁,汉族。本院在执行王红林与曹冬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郭元风妨碍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作出(2017)晋1026司惩16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郭元风拘留15日。因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郭元风承认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提前解除对郭元风的拘留。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