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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12民初50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5072吴继顺与赵中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继顺,赵中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7)苏0312民初5072号原告:吴继顺,男,198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被告:赵中军,男,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原告吴继顺诉被告赵中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吴继顺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衡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顾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