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12民初50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5072吴继顺与赵中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继顺,赵中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7)苏0312民初5072号原告:吴继顺,男,198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被告:赵中军,男,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原告吴继顺诉被告赵中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吴继顺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衡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顾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