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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81民催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45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81��催45号申请人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章卿村。法定代表人赵勇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律师。利害关系人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济源市沁园中路86号。法定代表人卢新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卫某,该公司员工。申请人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因遗失票据票号3040005xxxxxxxx5,票据金额为500000元,出票人为江阴市华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阴市华士经济贸易互助有限公司,出票行为华夏银行江阴新桥小微支行的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予受理并予以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登报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向本院申报权利。在规定期间内,利害关系人河南济源��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票据向本院申报权利,并出示票据原件,申请人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已察看了原件,与其申请的票据复印件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长  朱新阳审 判 员  汪 雄代理审判员  朱静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