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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恢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张豪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恢44号张豪伟: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张豪伟罚金一案,执行依据:(2014)穗中法刑一初字第408号刑事判决,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20000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20000元及执行费200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本案执行事项已经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冯匡华、蔡宇翔;电话:8321****;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