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恢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张豪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恢44号张豪伟: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张豪伟罚金一案,执行依据:(2014)穗中法刑一初字第408号刑事判决,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20000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20000元及执行费200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本案执行事项已经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冯匡华、蔡宇翔;电话:8321****;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