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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81刑初5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24

案件名称

584欧阳雅枫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欧阳雅枫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181刑初584号公诉机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欧阳雅枫,女,1994年8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丹阳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江苏省丹阳市(户籍地江苏省丹阳市)。2014年7月17日、2016年2��17日、2016年10月9日因吸毒分别被丹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十二日、十五日后转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7月5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镇江市看守所。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丹检诉刑诉(2017)5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欧阳雅枫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施锁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欧阳雅枫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欧阳雅枫与罗某2、罗某1(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欲通过手机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盗窃徐某的钱,被告人欧阳雅枫用一张手机卡注册了名为Y1x的微信。三人在云阳街道e网天下网吧找到徐某,被告人欧阳雅枫以借打电话的方式骗取徐某的手机,后重新设定支付宝支付密码,通过罗某2、罗某1的操作,采用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徐某工商银行卡里的5000元转至被告人欧阳雅枫的邮政储蓄银行卡里。罗某2、罗某1利用被告人欧阳雅枫知晓徐某身份证和手机号码的便利,将被告人欧阳雅枫之前新注册的名为Y1x微信绑定了徐某的工商银行卡,通过提现的方式,将徐某银行卡里的7000元转入被告人欧阳雅枫新注册的微信零钱包里。另查明:被告人欧阳雅枫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事实,并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案发后,被告人欧阳雅枫归还给被害人徐某2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欧阳雅枫当庭亦供述不讳,并有被害人徐某的陈述,证人马某的证言,银行卡交易明细,丹阳市公安局关于徐某支付宝���号的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微信交易电子数据清单,案件侦破经过,检举材料,立案决定书,拘留证等证据所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欧阳雅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欧阳雅枫有检举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欧阳雅枫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欧阳雅枫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欧阳雅枫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5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0000元继续予以追缴后发还给被害人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智慧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荆 晶附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