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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82民初26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孙玉彪、孙媛等与威海百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玉彪,孙媛,张秀华,威海百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82民初2644号原告:孙玉彪,男,汉族。原告:孙媛,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玉彪,系孙媛之父。原告:张秀华,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玉彪,系张秀华之子。被告:威海百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港西镇大岚头村滨海新城2082号。法定代表人:陈向东,董事长。原告孙玉彪、孙媛、张秀华与被告威海百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曲婷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