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11民初23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福州中钢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州鼎越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州中钢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鼎越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11民初2322号原告:福州中钢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福建省闽侯县。法定代表人:王振锦,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学龙,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方姬,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福州鼎越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法定代表人:邱清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福州中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公司)与被告福州鼎越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方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鼎越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钢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16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31613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从2015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截止2015年9月10日,被告欠原告货款131613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原告追讨货款,但被告拒不付款。被告鼎越公司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9月1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兹截止2015年9月10日欠福州中钢贸易有限公司货款壹拾叁万壹仟陆佰壹拾叁元整,(131613),分三个月付清。10月15日之前付三分之一款。”。此后,被告未还款,原告遂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欠条》及当事人陈述为证,可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欠其货款131613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据,事实清楚,被告应如数偿还。被告未按约偿还所欠货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因双方当事人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原告请求被告自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赔偿其逾期付款损失,符合前述司法解释之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应承担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福州鼎越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中钢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1613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3161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自2015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9元,减半收取计1624.50元,由被告福州鼎越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文洁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林 东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和执行申请提示一、主要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