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4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金星海与李雪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412号申请执行人金星海,男,1981年3月12日生,朝鲜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李雪峰,男,1972年1月24日生,朝鲜族,现住吉林省延吉市。申请执行人金星海与被执行人李雪峰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吉2401民初818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2月20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2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雪峰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47221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权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