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玉民初字初46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李跃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玉民初字初4649号本院于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对原告李跃宏与被告何则华、汪义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玉民初字第464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民事判决书中“被告:汪义锋的出生日期”更正为“1973年5月27日,身份证号码为:350125197305274411”。审判员 刘 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崔明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