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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玉民初字初46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李跃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玉民初字初4649号本院于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对原告李跃宏与被告何则华、汪义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玉民初字第464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民事判决书中“被告:汪义锋的出生日期”更正为“1973年5月27日,身份证号码为:350125197305274411”。审判员 刘 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崔明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