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6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纪丽和陈燕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66号申请执行人:纪丽,女,197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执行人:陈燕瑜,女,198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者,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负责人:伍朝晖,该分公司总经理。纪丽、陈燕瑜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54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