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4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保县支行、易芬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保县支行,易芬萍,黄大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4执12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保县支行,住所地:德保县。负责人:唐忠,行长。被执行人易芬萍,女,1970年3月1日出生,住德保县。被执行人黄大上,男,1966年6月17日出生,住德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保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易芬萍、黄大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易芬萍、黄大上于2017年7月18日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桂1024执120号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许宗报审判员 李作良审判员 马尔德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林永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