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26民初9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原告关健诉被告杜小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健,杜小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326民初976号原告:关健被告:杜小凡本院在审理原告关健诉被告杜小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关健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健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闫占彬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粉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