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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行辖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刘海燕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冀09行辖19号原告霍桂池、刘海燕诉被告沧州市人民政府、第三人赵书尧、第三人东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经审查,本案属于市、县人民政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驳回复议申请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现裁定如下:本案由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