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行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吕风、吕丹丹诉汪清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之间劳动保障行政给付一案再审审查驳回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通 知 书(2017)吉24行申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吕风、吕丹丹:你因与被申请人汪清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保障行政给付一案,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对吕海军的事故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0月26日作出【2016】第5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老庙林场对该决定书不服,已经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申请人于2016年11月23日向汪清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并没有有效的吕海军工伤认定结论。申请人主张的20110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汪清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此决定书履行给付义务的再审理由不成立。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予以驳回吕风、吕丹丹的再审申请。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