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恢5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刘玉云与李志军,赵玉东,刘子洲劳务合同纠纷民事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恢596号申请执行人:刘玉云,女,汉族,1973年4月6日出生,住津南区咸水沽镇星宇花园2-1003。被执行人:李志军,男,汉族,1968年7月15日出生,住津南区咸水沽镇金石里3-1-502。被执行人:赵玉东,男,汉族,1978年11月1日出生,住津南区咸水沽组金旭里1-1302被执行人:刘子洲,男,汉族,1980年11月15日出生,住景区内咸水沽镇益华里1-2-502本院受理刘玉云与李志军,赵玉东,刘子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民初1034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广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