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2民初6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6329孙丁丁与江苏北冰洋皇企鹅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丁丁,江苏北冰洋皇企鹅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6329号原告:孙丁丁。被告:江苏北冰洋皇企鹅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XX,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孙丁丁与被告江苏北冰洋皇企鹅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原告孙丁丁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丁丁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丁丁撤诉。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孙丁丁负担。审判员 许 跃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徐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