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9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智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智乾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9478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鹤峰社区居民委员会鹤峰路1号都市经典广场16座511之一。法定代表人:冯嘉超。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燕玲,女,系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碧琪,女,系该公司员工。被告:何智乾,男,1971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智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宁瑞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梁秀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