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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3执恢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马某、郑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郑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恢378号申请执行人马某,女,1978年2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县,现住平度市。被申请执行人郑某,男,1979年2月10日,汉族,住黑龙江省尚志市。现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郑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鲁0283民初52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学亮审判员  代娜娜审判员  王文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