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镜执字第92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林斌与茆振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斌,茆振凤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镜执字第92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林斌,男,汉族,1955年3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茆振凤,女,汉族,1965年11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林斌与茆振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茆振凤银行账户的予以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苏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