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镜执字第92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林斌与茆振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斌,茆振凤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镜执字第92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林斌,男,汉族,1955年3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茆振凤,女,汉族,1965年11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林斌与茆振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茆振凤银行账户的予以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苏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