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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81执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赛、赵云生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冀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赛,赵云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81执199号申请执行人李赛,男,1993年7月1日出生,汉族,邯郸市永年县人。被执行人赵云生,男,1975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冀州市人。本院执行李赛与赵云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2016)冀1181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员 : 张 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殷广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