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5民初18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韦险峰与吉中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险峰,吉中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初1803号原告:韦险峰,男,195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被告:吉中秋,男,198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韦险峰诉被告吉中秋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争议较大,案情较为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朋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思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