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02执1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詹铁权许翠云与韩立新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詹铁权,韩立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02执1158号申请执行人詹铁权,许翠云。被执行人韩立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詹铁权,许翠云与被执行人韩立新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韩立新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詹铁权,许翠云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5)双桥民初字第22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徐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