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镜执字第92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林斌与茆振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斌,茆振凤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镜执字第92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林斌,男,汉族,1955年3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茆振凤,女,汉族,1965年11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林斌与茆振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0年2月8日依(2010)镜执字第92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茆振凤的银行账户。现根据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茆振凤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苏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