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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303执12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付晶、陈桓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晶,陈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03执12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付晶,女,198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象山区。被执行人:陈桓,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叠彩区。本院在执行付晶与陈桓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后,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桓所有的位于桂林市叠彩区新码路2号12栋1-10-3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30284957,建筑面积:142.70㎡)。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不拍卖该套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文 华审判员 胡 玮审判员 陈国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军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