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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6民初7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周怡与潘永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怡,潘永吉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7946号原告:周怡,女,197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被告:潘永吉,女,198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怡诉被告潘永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怡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秦溱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高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