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民初7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周怡与潘永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怡,潘永吉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7946号原告:周怡,女,197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被告:潘永吉,女,198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怡诉被告潘永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怡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秦溱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书记员 高芮 微信公众号“”